答
1、患有精神疾病者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是否有效,取决于医院诊断结论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2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因此,若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足以证实顾某在离婚前已患上精神疾病、不符合离婚条件的情况下,王某申请离婚登记时隐瞒了该事实,导致婚姻登记处办理该起离婚登记时认定事实错误,从而办理的离婚登记,可能违反了《婚姻登记条例》关于婚姻登记机关不得受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登记申请的禁止性规定。
2、认定患有精神疾病者离婚无效,需要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精神病患者离婚必须由人民法院以判决的形式确定,若法院认为王某与顾某办理的离婚登记不具有合法性,法院将依法判决撤销该离婚登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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